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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新规来了基金经理"中途跑路"套上了"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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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新规来了基金经理"中途跑路"套上了"紧箍咒"

(原标题:中基协新规来了!基金经理“中途跑路”套上了“紧箍咒") 对于封闭期产品基金经理随意离职的行为,基民及渠道苦其久矣。更有甚者直接在公开渠道发布“小作文”,质疑基金经理在产品封闭期离职跑路后,转身又在新东家发行了一只3年持有期产品。“基金尚在封闭期,基金经理岂能一走了之”曾有基民对此有些愤怒和无奈,毕竟基民圈曾流行一句俗语“买基金就是买基金经理”。11月24日晚间,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修订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下称“注册登记规则”)中,对于基金经理的申请注册则提出了非常细致的要求。其中明确提出对“无特殊情况下管理公募产品处于募集期、封闭期内主动离职,且离职时间未满24个月(含)”的基金经理不得给予注册。“上述条款无疑增加了封闭期基金经理的离职成本,或可有效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一位基金评价人员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基金经理封闭期“中途跑路”遭诟病11月16日,泉果基金旗下的第三只公募基金——泉果嘉源三年持有期混合正式发售,该基金是继基金经理赵诣管理的泉果旭源三年持有期混合、刚登峰管理的泉果思源三年持有期混合之后,泉果基金发行的第三只三年持有期偏股混合型基金。而在该基金发行首日中午,一篇题为《六问泉果基金》的文章引发业内广泛关注。其中,对于此次新发基金的拟任基金经理钱思佳,该文质疑表示,钱思佳在上任产品还在封闭期时就“中途跑路”,如今为何转身又发行了一只“三年持有期产品”:“当年,你在发行公募史上第二只五年封闭期基金(东方红恒阳五年定开混基)时表示,选择一只五年定开基金,倒逼自己成为一名长期投资者或许更可能有所收获。”这只五年期封闭基金,在2020年2月13日发行成立,而钱思佳在2022年10月22日即卸任了基金经理,任职时间仅仅只有2.5年。这与当初的表态“大相径庭”。“现在,你已获得自由,去泉果基金拿高薪了,而相信你做长期投资者的基民,现在还浮亏16%,同期跑输沪深300指数6个百分点。”上述文章表示。通联数据显示,钱思佳曾任东方红资产管理公司行业研究员、投资主办人,2013年12月开始管理私募集合产品,2019年9月开始管理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混合,2020年2月开始管理东方红恒阳五年定开混合。2022年10月,钱思佳从东方红资产管理公司离职,其管理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混合A经历了完整的3年持有期,任职总回报率为21.60%;但其管理东方红恒阳五年定开混合的时长仅有2.5年,为5年持有期的一半,任职总回报率为4.97%。“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封闭期基金经理离职乱象”第一财经记者梳理材料发现,封闭期离职的基金经理并不在少数。7月,大成基金发布公告称,谢家乐因个人原因离任大成北交所两年定开混合(A/C)基金经理。离任日期为7月11日,已按规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注销手续。对于基民来说,谢家乐的离职有些突然。自该基金成立以来,谢家乐就一直在管理这只基金。如今,两年封闭期还没满,在基民无法赎回的情况下,谢家乐卸任在管基金。留下今年6月28日才管理该基金的基金经理朱倩单独管理。此举引发基民不满。同样在基金封闭期间离任的还有陈红,他管理的兴全汇吉、兴全汇虹一年持有将在明年2月份和3月份迎来开放。7月24日,朱雀基金发布基金经理变更公告,宣布李洋离任朱雀碳中和三年持有、朱雀匠心一年持有两只基金,作为两只封闭期产品,上述两只基金业绩成立以来均跑输了同类水平。6月份,东方红资产管理发布基金经理变更公告,孙伟离任东方红睿满沪港深、东方红睿泽三年定开与东方红智远三年持有期等基金,其中东方红睿满与东方红睿泽由苗宇接任,东方红智远由郭乃幸接任。去年末的几则公告却更令人大跌眼镜:2022年11月18日,天弘养老目标2030一年持有期基金成立,张庆昌担任基金经理。但该基金仅仅成立一天后,天弘基金就发布增聘基金经理的公告,自11月19日起由王帆和张庆昌共同管理。11月29日,天弘基金再度发布公告,张庆昌离任,该基金变为由王帆单独管理,在较短时间内该产品并未经历业绩考验却频繁变更基金经理的操作着实令人费解。为整治封闭期基金经理随意离职的乱象,在11月24晚间发布的“注册登记规则”中,对于基金经理的申请注册则提出了非常细致的要求。其中,明确提出了以下几种情况不得给予注册:无特殊情况下管理公募产品处于募集期、封闭期内主动离职,且离职时间未满24个月(含);未配合公司妥善完成工作移交或者无特殊情况管理公募基金产品未满1年主动离职,且离职时间未满18个月(含静默期);短期内频繁变换任职单位及从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离职未满6个月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等。且在申请基金经理注册时,拟聘任基金经理需要承诺:无特殊情况不在公募基金产品募集期、封闭期(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以及管理公募基金产品1年内主动离职。对于基金经理的变更,注册登记规则明确,当基金经理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处于募集期内、基金经理管理现有已成立公募基金产品处于封闭期内、基金经理管理现有已成立公募基金产品未满1年时,不予办理变更手续。同时也有业内人士对上述条款提出疑问,中基协所指的“特殊情况”具体指哪些?且“封闭期”产品不仅包含“定开类”,还包括“持有期”。和前者不同,后者每个时间段内均有投资人买入,对于基金经理而言,此时如何计算“封闭期”。但无论如何,一位从事基金评价的工作人员表示,注册登记规则无疑提高了基金经理在产品封闭期间的离职成本,或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封闭期基金经理离职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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